省级立项调研课题:
纠正残疾儿童心理缺陷
是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首要目标
课题调研立项时间:2004年6月
课题调研单位:舒城县教师进修学校
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
课题调研负责人:汪照亮
课题调研组成员:李保川 徐文荣 傅代敏(执笔)
纠正残疾儿童心理缺陷
是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首要目标
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以听力残疾儿童为主的学校。当时仅有一个教学班,3名教师,10名学生。经过主管部门及多方人士的支持,在校方员工辛勤耕耘下,学校规模发展迅速。现有9个年级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数达101人(聋生99人)。学校有专任教师13人(含1名自聘教师),工人3名(含两名自聘人员)。其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为百分之百。目前,初中已毕业学生数为7人。有2人升入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高中部就读。
听力残疾儿童(或称聋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音的儿童。由于听力损失的原因,听力残疾儿童接受的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从而派生出一定的心理问题。补偿听力残疾儿童的心理缺陷,提高他们的思想品德水平,已成为每所聋校必须面临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调研目的
近几年来,社会上聋人违纪、犯罪的现象有扩大化的趋势。参与犯罪的聋人中,相当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其犯罪团伙组织有序,犯罪手段相当高明,有很大的隐蔽性,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仅我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相关聋人犯罪案件就有十几起。虽然国家已出台《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聋人,其所处的现状显然是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因而,聋人违纪、犯罪的行为倍受社会关注。
聋人学校作为听力残疾儿童的教育基地之一,在加强聋童的思想教育,培养聋童的良好习惯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我们试图通过对聋校的师生调查和案例分析,为纠正聋童的心理缺陷问题提供参考。同时,也为降低聋人违纪、犯罪率,改善聋人的社会地位提供借鉴。
二、调研方法
本调研采用问卷、个别谈话、观察、统计分析等方法。
三、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外部环境情况
(1)我校现有聋生99人。93人来自农村,占93.9%。其中多数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特困生家庭占7%。
(2)学生家长接受的教育程度普通不高。以每位学生家长中受到的最高教育程度计算:达本科学历的占2%;达到专科学历的占3%;达到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13.1%;达到初中程度的占57.6%;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占23.2%;属文盲的占1%。
(3)学前教育状况堪忧。经过学前专业语训的无一例,受过学前教育的仅占12.1%。且由于语言沟通的障碍,学前教育的质量很难保证。
2、聋童的思想品德状况
在学龄前,家长与聋童主要通过表情及肢体语言进行交流。因交流手段的局限性,聋童感受的教育信息非常有限。况且,不少学生家长与子女沟通不足。从而,容易导致聋童暴燥、任性、道德意识谈薄、自我约束力差甚至有强烈的逆反情绪等心理缺陷。
随着接受教育时间的增长,一方面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违纪的手段也随之更为高明。其中,以偷窃现象最为严重,占违纪现象的81.1%。
四、造成听力残疾儿童心理缺陷的原因简析
1、内在原因。听力残疾儿童本身的生理残缺应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第一位的。具体的情况是“本我的欲望冲动较为强烈。自我控制和协调不够适当,因此人格统整性较差。”从而,聋童认识片面、意志薄弱等主观因素都表现出来了。
2、外在原因。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都对聋童的心理产生各种影响。视觉冲击是产生这种影响的主要途径。
(1)家庭因素。家长的思想水平和文化程度将会对子女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家长是聋童的第一
(2)学校因素。教师对塑造聋童健全人格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然而,寄宿制学习的最大弊端在于课下管理力量薄弱。一个管理者面对的是几个甚至几十个聋生,容易在管理范围内出现“真空”。即,有学生的活动范围在教师的视线之外。这样的“真空”对正在成长的聋童来说有不利的一面。比如,学生的违纪行为几乎
(3)社会因素。通过比较,我们很容易发现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聋童的德育是不无裨益的;相反,不良的社会环境会对聋童的心理发展将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
五、个案分析:
个案一 ×××,男,16岁,现为八年级学生。2003年9月因受不良聋人的诱骗,离家出走。家长发现后,立即予以寻找,并与学校取得联系,但寻找未果。时隔几天,该同学突然到校。经值
个案二 我校原址在舒城师范。舒师一教师家正在搬迁,家中仍有一定量的书籍及物品。一天中午,被一群聋生撬开后,将室内物品糟踏得一片狼籍。
[分析] 个案一中的×××同学平时生活不够节俭,生活自由、散漫,与同学的关系尚好,意志力不够坚强,学习成绩一般,体育能力较强,是校足球队的主力守门员。在与社会上不良聋人接触时,贪图蝇头小利,很容易被拉拢。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这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个案二可以看出,聋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经了解,他们的想法是:这个房子的主人不在,剩下的旧东西随便翻翻也没什么大不了。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教师及家长的教育方法还存在一定问题,不太适合聋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而社会上聋贯犯显然有较强的手腕取得聋童的信任。其一般步骤为:(1)找机会接触聋童;(2)通过物质刺激以引起聋童的好感,取得信任;(3)抵毁老师及家长的教育行为,取得聋童的认同;(4)以高工资(报酬)为诱饵,将其拐出。
2、聋童的认识片面。他们有时很艰辨清这些聋贯犯的真正目的,容易被表象所迷惑。
3、聋童的道德、法律意识淡薄。个案一中×××同学自以为聋人不承认犯罪事实,拒绝与警方沟通,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熟不知,法律是讲证据的,特别是物证。只要犯罪事实清楚,就可定罪。个案二中的情况也是聋童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4、在没有教师及家长的监督下,即存在我们之前所指的监督“真空”,自我约束力大打折扣。
5、不正确的从众心理。个案二中,虽然有的同学能认识到行为本身的错误性,但认为既然大家都做了,自己也随大流,跟着做。
六、学校在纠正聋童心理缺陷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1、学校已认识到对聋童进行德育教育、补偿心理缺陷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采取了以下的具体措施。
(1)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作为考核班级及班主任的重要依据,极大地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
(2)利用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表扬先进,鞭鞑后进。
(3)注重心理缺陷补偿的个别化教育,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
2、存在的问题:
(1)投入经费的不足。对聋童的心理缺陷补偿必须采取特殊的教育手段。经费投入不足必然导致教育手段落后,教育效果也受到影响。
(2)师资力量的短缺。我校现有9个教学班,而在编专任教师人数仅有12人,教育教学任务已相当繁重。因为人力上的不足,在进行心理缺陷补偿工作时,总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3)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按新课程的教育要求,必须注重各学科之间的整合与交叉。从这种观点看,心理缺陷补偿工作就应融入到各学科教学中。而现行的聋校实验教材,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4)封闭式的教育管理模式。缺陷补偿理论认为,其构成有三个因素:生物因素、社会因素、意识因素。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也是倡导聋儿随班就读的理论基础之一)。封闭式教育管理至少在学生在校期间割断了寄宿聋童与社会的接触,显然是不合适的。我校暂实行封闭式教育管理模式纯属不得以而为之的行为。因为学校不封闭,学生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聋人骗出而影响学业。
七、几点建议
1、增加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特殊教育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特殊教育无法营利,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经费保障是办好特殊教育的首要条件。只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才能使特殊教育工作者把主要精力专注于特殊教育的发展。综观全球,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明显优于不发达国家,便是这个道理。
2、建设作风过硬、有开拓精神的师资队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质量。我们的特殊教育起步晚于普通教育。因而特殊教育的发展空间更大,更广阔。没有开拓精神的教师,很难推进特殊教育的高效、快速发展。
3、切实加强聋童的学龄前教育。聋童的智力、语言、习惯养成等发展的关键期都在学龄前。目前,很多聋童家长根本不知道有聋童早期教育这回事。故,多数聋童失去了学龄前最宝贵,也是最关键的教育时机。这一无知行为的后果有时是不可逆的。例如,聋校中没有进行学龄前语训的学生,整体语言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因此,大力宣传聋童的早期教育重要性迫在眉睫。
4、全面开展聋人职业教育,提高聋人的实际就业率。笔者曾多次作为手语翻译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审讯听力残疾犯罪嫌疑人。这些聋人无一例外都是没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我国虽然已把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写入了《残疾人保障法》,但是实际就业情况很不乐观。这就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聋人违纪、犯罪现象的增加。因此,提高聋人就业质量是制止其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5、依法惩治聋人的犯罪行为。据我校被拐出的学生反映,这些以聋人为主力军的犯罪团伙(以盗窃为主)有着相当的规模。依法打击这些团伙,净化社会风气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学》 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
2、沈玉林著《特殊教育论文写作指南》 华夏出版社(1998年)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聋童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
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聋童教育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
5、王效贤 王明泽主编《聋校教育学》 吉林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