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实习、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班主任处请销假。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学部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学生科批准;超过十天的凭相关材料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领导批准。
四、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回到家打平安电话,向班主任报平安。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七、班级学生考勤工作由考勤班干负责,任课教师负责所在班级课堂课前考勤,班长每周向教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期末教务处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并将出勤情况报送政教处,由德育处纳入班级量化评比。
九、各学部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学生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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