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规范考试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拟定在五年制大专班实行补考制度。
一.适用班级
师范部所有在校五年制大专班。
二.考试科目范围
笔试科目及期末技能考核科目(钢琴、声乐、美术、手工、舞蹈等)
三.补考名单确定
1、每学期期末综合成绩达不到授课教师考核标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者(每门学科综合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学生出勤、课堂表现、作业等)占20%,期中考试/考核占20%,期末考试/考核占60%);
2、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凭相关证明向学部已经申请缓考者。
期末考试结束后由授课教师将补考名单报给班主任汇总,班主任统一报送学部备档。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给予正常补考(毕业补考)。
(一)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未办理缓考手续者。
四.补考时间
笔试科目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周末由学部统一组织,技能考核科目补考从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周末统一组织。
五.补考费用
每位补考学生需缴纳30元/科的补考费用(缓考无需缴费),由班主任收取,用于补考考务费支出等。
六.补充说明
1、凡补考学生一律取消当学期任何形式评优评先资格;
2、在校期间,凡一学期补考累积达3门及以上者,予以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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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